尊敬的李克强副总理、各位副主席、各位委员、专家:
下午好。十分高兴参加国合会2008年年会,与国合会的新老朋友共同探讨中国环境与发展的有关问题。我见证了国合会17年来坚持为中国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的发展历程,为能够在李副总理的领导下继续参加国合会的工作感到荣幸。刚才,李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入分析了中国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明确提出了推进中国环发事业的要求,深刻阐述了加强国际环发领域合作的基本原则,对国合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希望和要求。我们一定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向各位委员简要介绍一下我国今年节能减排、准备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准备工作的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国在积极应对来自国际国内复杂变化的形势和自然界的严峻挑战,奋勇夺取抗击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斗争重大胜利,成功举办了奥运会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中国资源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建设进展明显。中国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新的节能法在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确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以及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等一系列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确立了循环经济的六项基本制度,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循环经济奠定了法律基础。
国务院出台《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提出了节能管理规范。与此同时国务院还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条例要求要逐步控制和降低在能源消耗中占据相当大比例的民用建筑和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突出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
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国务院部署了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完善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12项重点工作。同时还要求2008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
节能减排成效明显,2006、2007两年,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累计节能1.47亿吨标准煤。截止2007年,全国有1.2亿千瓦燃煤脱硫机组建成投产,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300万吨/日,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381.8万吨,比2006年下降3.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468.1万吨,比2006年下降4.7%,2008年上半年在此基础上分别下降3.96%和2.48%。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单位GDP能耗比去年同期降低了3.46%。
继续推动和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各项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方面,一是严格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从源头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二是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三是制定鼓励政策,加快推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价格政策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降低小火电电价,对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以及垃圾发电等实行鼓励性电价政策;发布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推动城市供热由按面积计费逐步过渡到按热量计费。财政政策方面,出台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改造后的实际节能量给予奖励;出台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支持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出台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出台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污染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税收政策方面,调整了“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税率;出台了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实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废旧物资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率、降低了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率;开展环境税方案的研究设计。金融政策方面,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和《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领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研究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施上述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使企业节能减排更有自觉性和主动性。
虽然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进展,但从总体看,中国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实现经济增长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随着人口增加,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成为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还需要我们付出长期的更大的努力。
为应对金融危机,我国政府近日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十项措施,加速改善民生,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灾后重建以及生态环境建设。调整结构,节能减排成为推动内需、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有利于长远发展的措施。在应对金融危机的同时,我们仍高度关注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除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外,还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投资开发可再生能源。2007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约2.2亿吨标准煤。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占一次性能源中的比例目前达到8.3% 左右,到2010年预计要达到10%,到2020年将达到15%。截止2008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水电装机容量16300万千瓦。此外,大力发展核电,我国核电装机容量由2000年的210万千瓦已提高到2008年的885万千瓦。2006、2007年,通过实施各项节能、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措施,相当于少排放CO2 8.35亿吨。
中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了积极措施,为推动各方履行巴厘路线图和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做出了积极贡献。上月中国发表了应对气候变化白皮书,几天前,即11月7-8日,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在北京共同举办了“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研讨会”,70多个国家、30多位各国部长、8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此前,今年8月,77国加中国分别就技术转让和资金问题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建立有关机制的倡议。10月,在东亚峰会关于气候变化适应问题研讨会上,中国就适应问题提出了有关倡议。在去年9月APEC会议上,胡锦涛主席提出了建立亚太森林恢复和可持续发展网络的倡议。通过上述努力,中国政府为世界各国携手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积极而富有建设性的作用。
这次会议期间,我愿意倾听各位委员、专家对中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国际性的高层政策咨询机构,国合会具有独特的专家资源和优势,并且队伍不断壮大,充满活力。过去的经验表明,国合会的建议为中国制定与调整相关的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国合会中方副主席,我愿与大家一起,研究问题,探讨办法,做好工作,推动中国的科学发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