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温家宝副总理,各位副主席,女士们、先生们:
早上好。我们一年一度的会议今天开始了。同老朋友和一些新朋友相聚,总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
再过两个月,人类就要进入21世纪了。在这样的时刻,我们需要冷静地思考环境与发展的过去与未来,特别是要总结和思考如何在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发展过程中,构筑以保护公众环境权益为中心的现代环境法治体系。这是开创“绿色文明”的社会基石。
20多年前,中国开始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长期过程。经过20多年艰难曲折的发展,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向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过渡的进程已不可逆转。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在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的道路上将跨出更大、更坚定的步伐。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是同现代民主法治体系的发展密不可分的。没有现代民主法治体系的发展,我们就不可能在有浓厚封建传统的东方古老土地上真正建立起开放、公平、公正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为此,中国正在付出更大的努力,构筑现代民主法治体系。这是一项更为艰巨的任务。
回顾过去,我们看到,正是中国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发展,才孕育了现代环境法 治。同时,现代环境法治的发展也为中国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
并非巧合的是,1979年,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同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颁布实施,它不仅使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开始步入了法治轨道,也在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中起到了前驱的作用。在中国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社会各界还没有充分意识到市场经济改革同法治建设之间密切关系的社会环境下,能够意识到运用法律手段和一些市场经济手段来规范环境保护,这是一件很有前瞻性的行动,开启了建设中国现代环境法治的历史进程。
在随后20多年的曲折发展中,为了有效地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和环境保护的现实要求,陆续制定了近20部环境法律,初步构筑起环境保护法律框架。我们在立法过程中,既注意总结自身的环境保护实践经验,也注意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环境保护的一些有益做法,使得一些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体保持了一致,并逐步建立起了由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各种技术标准所构成的比较配套的法规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法律在中国现实生活中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世纪之交,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为了有效地回应我们所面临的环境挑战,中国需要同步地调整与开放的市场体系相适应的、能有效处理越来越复杂的环境问题的现代环境法治体系。从法律形式上,我认为它至少应当包括3个层次:国家宏观经济控制机制与法律规范的结合,把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的法律机制纳入相关的经济立法中;完善环境与资源法律,建立由环境基本法、单项实体法、程序法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加强同国际环境条约、标准相配套的国内立法,促使国内法同国际法衔接;从法律内容上,它至少应当包括4种法律制度:行政命令——控制制度,这是目前世界各国仍然占据环境保护主导地位的制度;以环境税费为主要手段并进一步发展成为“绿色税收体系”的经济刺激制度;以自愿协议为代表的自愿参加和实施制度;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为基础的社会监督制度。环境保护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将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朝着这一方向探索。我们正在对一些现有环境法律作较大幅度的修改,如最近我们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了全面修改;为适应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和清洁生产的发展趋向,正在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法》等新的法律。这些法律一旦被审议通过,将对中国的环境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正在迈向新的发展阶段。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中国的环境与发展,在这一古老的但充满着新的发展生机的土地上,共同开创“绿色文明”的新时代 。
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