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各位委员:
为适应第二届委员会工作需要,委员会秘书处经与加拿大秘书处磋商,对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个别修改和调整;重新拟定了第二届委员会工作大纲。现就这两个文件作简要说明。首届委员会确定的议事规则,经过五年实践证明是可行的。但是也有个别内容和要求不适应实际工作要求,加之第二届委员会的工作发生一些变化,议事规则也需要作相应调整。在修改过程中,委员会的任务、主要议事规则等基本内容没有改变,只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以求内容更可操作。
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1)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任期原来规定为三年,但考虑到任期一届有利于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因此,修改为任期五年;(2)增加了“委员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一节,因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有必要对这两个职位的分工加以明确;(3)考虑到主席团会议及委员会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秘书长作为主席团成员;(4)因原委员会温哥华支持办公室更名为委员会加拿大秘书处,所以将委员会秘书处更名为委员会总部秘书处,以示区别;(5)原来规定委员会将设立分委员会,但是上一届委员会并未设立,而且目前尚无这种考虑,因此,将这一节内容删除了。此外,对个别条款的文字作了必要修改和修饰,以期表述更准确。第二届委员会工作大纲是以首届委员会工作大纲为蓝本重新起草的。但原有《大纲》中关于委员会成立之初的背景及委员会的性质、目的等内容没有进一步重申,只保留了组织和程序、财政安排等内容,并作了修改。《大纲》由原来的41条缩减为28条。主要内容包括:(1)对首届委员会工作的评价;(2)第二届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调整情况;(3)第二届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4)委员会的组成和程序;(5)委员会的支持和服务体系;(6)财政安排。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大纲,会前已经向加拿大秘书处征求过意见,并分别发给中、外方委员征求意见,将在本次会议以后,根据委员会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和补充。
以上我所作的简要说明,请各位委员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