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是非政府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组织建立并为其提供咨询。
1委员会的任务
(1)1992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首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工作大纲》阐明了委员会的任务。到1996年9月止,首届委员会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1997年10月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了第二届委员会的任务。
(2)委员会的目标是根据中国的国情,探索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和技术以及有关领域间协调一致的途径,并向中国政府提供建议和帮助。
(3)委员会鼓励国际社会对中国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自然资源以及发展经济的努力给予合作和支持。
2议事规则的通过
(1)本规则明确了委员会会议及其运行、专家工作组和委员会总部秘书处的议事规则。本议事规则经首届委员会实行后作了修改,提交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议事规则的修改根据17节之规定进行。
3主席和副主席的提名
(1)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中方2名,外方1名)由中国政府提名,并提请委员会委员同意。
(2)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卸任,由中国政府提名新任主席或副主席。
4委员会委员的选定
(1)委员会委员将由中国政府委托委员会主席负责邀请,为委员会工作。
(2)主席在邀请新委员之前,应与主席团其他成员及有关方面协商。
(3)委员可以书面形式向主席提出辞职。
(4)委员不履行职责或因本人其他原因不适合委员会工作的,委员会将作出辞退安排。 (5)由主席和副主席共同研究是否有必要进行委员的更新,提交委员会审议决定。
5委员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1)委员会秘书长由委员会主席指定,副秘书长(2名)由秘书长指定。
(2)秘书长负责委员会具体的日常事务工作,安排委员会总部秘书处的工作;副秘书长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秘书处的工作。
6委员会会议的出席
(1)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委员会。
(2)为确保开诚布公地讨论,委员会、工作组的工作会议应仅限其成员,事前经主席或副主席授权邀请的特邀嘉宾和观察员可以参加会议。
7会议的通知
(1)委员会的例会每年举行一次。委员会例会的通知,除非主席另有指示,应至少在会议召开90天之前用书面形式通知每位委员。
(2)遇有特殊情况,由主席与其他主席团成员商定召开委员会特别会议。委员会特别会议的通知,除非主席另有指示,应至少在会议召开30天之前用书面形式通知每位委员。
(3)会议不能因为某位委员未按本节要求收到通知而无效。
8会议规则
(1)委员会的会议由主席主持。在主席缺席或不能主持的情况下,或因主席一职空缺,经委员们同意,一位副主席可行使和担当主席的一切职责和职能。若主席和副主席均缺席,与会的委员应选一位委员来主持会议。
(2)委员会会议通过协商一致做出决定。如达不成一致意见,而主席认为需要作出一项决定,与会的委员按一人一票进行表决,按多数委员意见决定问题。若票数双方相等,主席可投决定性一票。
(3)所有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成员的多数,至少包括半数的中方委员和三分之一的国际委员。
(4)委员会会议报告书应在会后30天内发给委员。委员会或工作组组织的其他活动或会议的报告书应在委员会例会之前发给委员。
(5)工作组年度工作报告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应在委员会例会前60天报送委员会总部秘书处。
9委员会主席团
(1)委员会设立一个主席团,成员包括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2)委员会主席亦是主席团主席。
(3)主席团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将视必要性而定,并应制定指导会议议事的规则。主席团会议应结合委员会年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4)若主席团因故出现空缺,主席可指定委员会一位成员替补并任职到下一届委员会会议。
(5)主席团的外方委员如不能出席主席团会议,在征得主席同意的情况下,他可指定一名委员会外方委员代其出席会议。
(6)主席团会议法定人数应是主席团成员的多数,应包括中外成员。
(7)委员会副秘书长和委员会加拿大秘书处负责人列席主席团会议。
10委员会总部秘书处的运行
(1)设在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的委员会总部秘书处,根据委员会主席的指示对委员会的活动以及专家工作组的工作提供支持和协调,并组织执行委员会的后续行动。
(2)委员会总部秘书处在委员会国际活动方面将得到一个国际组织的支持。这种支持由加拿大执行机构提供,由加拿大资助,该机构名称为bet365取款要多久加拿大秘书处。
(3)委员会总部秘书处日常工作中如遇不决之事,应根据委员会主席的指示开展工作。
(4)委员会加拿大秘书处应按委员会和加拿大开发署一致同意的管理计划运行。
(5)委员会总部秘书处和加拿大秘书处负责人作为观察员列席委员会和主席团的所有会议。委员会总部秘书处应为上述会议提供记录者和翻译服务。
11专家工作组的活动
(1)委员会可建立其认为适当和需要的专家工作组。
(2)在建立专家工作组时,委员会将明确:
——各组的任务、预算及预期的目标;
——各组的组长及其职责;
——完成工作的时间表;
——各组的主要人员构成;
——各组活动范围,包括汇报及财会方面的要求。
(3)委员会的专家工作组应在委员会的指导下及委员会总部秘书处和加拿大秘书处的支持下活动。
(4)专家工作组长在与委员会总部秘书处协商之后决定本组成员人选,并做出其他所需的决定,以确保工作组的工作能在委员会规定的框架之内顺利完成。
(5)专家工作组成员的任命条件应该通知到每位被提名进入专家工作组的人员;包括(但不局限于)报酬、预计所需工作时间、任职期限。
(6)当选为工作组成员的每个人都须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
(7)任何欲辞职的工作组成员必须提前至少60天通知委员会总部秘书处。
(8)如出现与工作组的活动及成员资格有关的任何无法解决的争议,可首先将争议提交到主席团。如果主席团未能解决,则可根据需要,通过通信方式提交到委员会,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必须遵守。
12财务工作
(1)给予委员会的资助包括来自中国政府以及广泛的国际资助者的捐款。
(2)委员会将做出具体安排以保证系统、持续地获得为开展委员会的活动所必需的财务及其他方面的援助。
(3)在委员会活动过程中必须有合同和相关契约,并经主席团同意方可签订,也可由委员会指定一位代表该委员会的成员或经书面授权代表委员会签订合同者进行。
(4)来自国际捐助者的资助应按捐助者及委员会或代表委员会的主席团共同的意见管理。
(5)来自国际的资金将按捐助者和委员会或代表委员会的主席团共同的意见接受审计。 (6)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的年度预算必须经委员会批准方可实施。
(7)委员会、工作组及其他任何接受财政资助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通常的财务惯例保存精确、完整的财会记录。
(8)委员会将积极寻求希望在委员会工作上进行合作的感兴趣团体的资助。
13馈赠与捐赠
(1)必须经主席团同意方可接受礼物、馈赠和捐赠。
(2)主席团同意接受礼物、馈赠和捐赠后,必须按主席团有关意见进行处理。
14利益冲突
(1)在接受任何礼物、馈赠、捐赠及分配资金时,委员会或主席团中任何与捐赠者有官方或正式关系者必须声明他们的关系。
(2)未经主席团的同意,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直接或间接从委员会签署的合同及协议中获得物质利益。
15文件的生效
所有要求以委员会名义执行或批准的书面协议、合同及正式文件均须由委员会主席或主席指定的主席团中一位或数位成员签署。
16声明及报告
(1)所有以委员会名义发布的正式声明及通告(委员会总部秘书处在其日常工作中发出的例行声明及新闻公报除外),只能由委员会主席或主席正式指定人员发布。
(2)委员会将向中国政府提交有关其结论和活动的年度报告。本报告将在委员会讨论后由主席本人授权提交。
(3)委员会将对与新闻界的关系做出适当安排。
17议事规则的修改
本议事规则的修改可以在委员会任何一次会议上由委员会决定。会前应将修改稿发至委员会成员手中。